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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2021-01-0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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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等级保护解决方案提供商青莲网络为您提供等级保护具体备案流程:确定对象→备案材料准备→专家评审与审批→备案材料提交及审核。
 
一、确定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二、备案材料准备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三、专家评审与审批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和准备好备案材料后,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需要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评审意见最后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形成定级报告。当专家评审意见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决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所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四、备案材料提交及审核
 
定级备案单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上述配套材料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五、备案注意事项
 
(一)等保备案费用如何?
公安机关不对等保备案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到公安机关办理即可。但如果企业嫌等保备案太麻烦,委托第三方来帮忙准备材料等的话,可能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二)不备案或者备案不成功会怎么样?
①公安机关对定级不准的备案单位,在通知整改的同时,应当建议备案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定级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②备案单位仍然坚持原定等级的,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其备案,但应当书面告知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后,同时通报备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③对拒不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备案的,予以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的,应当报经公安部同意。